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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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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服務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本院資訊應用環境之規劃及管理等事項。 二、本院一般資訊業務之規劃、推動及訓練等事項。 三、本院網路、計算與儲存等公共資訊設施之規劃、建置及維運等事項。 四、本院資通訊安全及個人資料保護之資訊技術服務事項。 五、本院學術研究之資訊技術服務事項。 六、協助本院行政作業自動化事項。 七、協助本院圖書資訊業務自動化事項。 八、院長交辦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第11條的規定,資訊服務處負責以下事項: 1. 負責規劃和管理本院的資訊應用環境。 2. 負責規劃、推動和訓練本院的一般資訊業務。 3. 負責規劃、建置和維運本院的網路、計算和儲存等公共資訊設施。 4. 負責提供資訊技術服務,包括資訊安全和個人資料保護。 5. 負責提供學術研究的資訊技術服務。 6. 協助本院進行行政作業的自動化。 7. 協助本院圖書資訊業務的自動化。 8. 執行院長交辦的事項。 根據資訊服務處掌理的事項,可以看出資訊服務處在中央研究院內負責規劃和管理各項資訊相關業務,包括環境規劃、資訊設施建置與維運、資訊安全和個人資料保護、學術研究的資訊技術服務等。其中也提到協助行政作業和圖書資訊業務的自動化,顯示資訊服務處在提高效率和提供支援方面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參考資料: 1. 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第11條。 2. 中央研究院資訊服務處官方網站。

  • 個人資料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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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第 11 條規定:「資訊服務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本院資訊應用環境之規劃及管理等事項。 二、本院一般資訊業務之規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