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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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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事務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際研究生學程及學位學程。 二、國際學術交流及合作事項。 三、國際科學組織事務。 四、舉辦本院系列講座。 五、外籍人士服務。 六、安排國際重要訪賓活動。 七、兩岸學術交流事項。 八、院長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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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第12條的規定,國際事務處的職掌包括以下事項: 1. 負責國際研究生學程和學位學程的事務; 2. 負責國際學術交流和合作事項; 3. 負責處理國際科學組織的事務; 4. 舉辦中央研究院的系列講座活動; 5. 處理外籍人士的相關服務事項; 6. 安排舉辦國際重要訪賓活動; 7. 負責處理兩岸學術交流事項; 8. 執行院長交辦的事項。 參考資料: 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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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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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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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第 12 條規定:「國際事務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際研究生學程及學位學程。 二、國際學術交流及合作事項。 三、國際…」(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