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第21條的規定,有院務會議研究人員代表的選舉資格的人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 中央研究院編制內的專任研究人員,只要在前一年度的12月31日前完成報到程序並且仍在聘期中。 2. 中央研究院與其他單位合聘並且在中央研究院支薪的人。 3. 年度中獲准休假進修但尚未出國的人。 而以下幾種情況的人雖然沒有院務會議研究人員代表的選舉資格,但是卻有被選舉資格: 1. 中央研究院與其他單位合聘但不在中央研究院支薪,將來擔任被選舉職務時在中央研究院支薪的人。 2. 被其他單位(包括民營企業)借調但不在中央研究院支薪的人,將來擔任被選舉職務時已經返回中央研究院的人。 3. 獲准出國但將來擔任被選舉職務時已經返回國內的人。 根據資料的描述,這些規定主要是用於確定哪些人有資格參與院務會議研究人員代表的選舉,並且這些人有責任履行他們所認定的職務。舉例來說,一位在中央研究院編制內的專任研究人員,只要在前一年度的12月31日前完成報到程序並且仍在聘期中,就有資格參與選舉,並且當他們選上代表之後,在任期中如果離職、借調其他單位,或者出國超過半年,就會失去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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