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務會議以院長為主席,院長因故不能出席時,指定副院長一人代理之。
根據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第22條,院務會議的主席是院長。如果院長因故不能出席,則可以指定一位副院長代理主席的職務。這表示當院長無法參加會議時,副院長有權暫時代理其職務。 一個相關的範例可以是,假設中央研究院的院長因為身體不適而無法參加一次院務會議。根據第22條的規定,副院長可以被指定為代理主席,負責主持會議。這樣可以確保會議能夠順利進行,並且保持院務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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