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第 25 條,院務會議開會時,需要有超過一半的應出席人員出席。這意味著至少需要一半加一的人出席才能開會進行討論和決策。 2. 若研究人員代表因故無法親自出席會議,根據該處務規程第 25 條第 2 項規定,可以以書面方式委託其他研究人員代表出席會議;同樣地,行政主管也可以委託職務代理人代表出席。然而,每位受委託的人只能代表一人。 舉例來說,假設A教授因身體不適無法出席院務會議,他可以向B教授發出書面委託,要求B教授代表他出席會議。同時,行政主管也可以委託職務代理人C先生代表他出席會議。但需要注意的是,B教授和C先生同時間只能代表一人參加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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