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議案之通過,須有出席人員過半數之同意。討論研究人員資格案時,職級低於受審議人職級之研究人員代表應迴避。
根據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第26條,一般議案的通過需要參與人員過半數的同意。在討論研究人員資格案時,如果代表的職級低於被討論人的職級,則該研究人員代表應該要迴避。 根據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第13條,研究人員的聘期規定如下:助研究員的初次聘期為五年,屆滿後如果通過評審續聘則聘期為三年。如果在聘期屆滿前未能升等的話,將不再繼續續聘。 根據中央研究院組織法第14條第2項,研究人員的聘任由研究院所務會議決定後,提交聘任資格審查委員及院務會議審議,然後報請院長聘任。 根據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第15條第1項第2款,各研究所的研究人員升等的人事審議程序作業要點由院務會議決定。 根據中央研究院研究所組織規程第18條,為了研究人員的升等或不升等事項,各研究所應該訂定中央研究院研究人員新聘、續聘及升等審議程序作業要點。 以上參考資料涵蓋了中央研究院相關法規和組織規程的內容,並提供了相關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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