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內文書往來均由主管人簽署。
根據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第6條的規定,中央研究院內的文書往來應由主管人進行簽署。這意味著在中央研究院中,只有主管人具有簽署文書的權限,其他人員則無權進行簽署。 例如,如果A是某個研究所的主管,B是該研究所的一位研究員。當B需要提交一份報告給其他研究所時,根據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第6條的規定,這份報告必須由A負責簽署,而B本人則無權對該文件進行簽署。這樣可以確保研究所文件的正式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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