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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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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內文書往來均由主管人簽署。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第6條的規定,中央研究院內的文書往來應由主管人進行簽署。這意味著在中央研究院中,只有主管人具有簽署文書的權限,其他人員則無權進行簽署。 例如,如果A是某個研究所的主管,B是該研究所的一位研究員。當B需要提交一份報告給其他研究所時,根據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第6條的規定,這份報告必須由A負責簽署,而B本人則無權對該文件進行簽署。這樣可以確保研究所文件的正式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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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第 6 條規定:「院內文書往來均由主管人簽署。」(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