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7

快速跳轉

院本部設秘書處、總務處、學術及儀器事務處、資訊服務處、國際事務處、智財技轉處、法制處、人事室、政風室、主計室,分別掌理本院組織法、本規程規定及奉長官交辦之有關事務,各處、室得視業務需要分科辦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第7條,中央研究院設有秘書處、總務處、學術及儀器事務處、資訊服務處、國際事務處、智財技轉處、法制處、人事室、政風室、主計室等部門,各部門分別負責本院組織法、處務規程所規定的事項以及上級主管交辦的相關事務。此外,各部門也可以根據業務需要進行分科辦事。 參考資料: 1. 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最新版本) 2. 台灣中央研究院官方網站(https://www.sinica.edu.tw/)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第 7 條規定:「院本部設秘書處、總務處、學術及儀器事務處、資訊服務處、國際事務處、智財技轉處、法制處、人事室、政…」(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