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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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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文書處理、印信典守及檔案管理事項。 二、院士會議、評議會、院務會議與各種重要會議議事及選舉事項。 三、年度施政計畫及業務概況彙編事項。 四、文稿撰擬及彙報事項。 五、立法院與媒體聯絡及協調事項。 六、科普教育推廣、週報發行及服務信箱處理事項。 七、院長交辦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第8條,秘書處的職責包括: 1. 文書處理、印信典守及檔案管理事項:秘書處負責處理機關的文書工作,包括文件的收發、分發、整理、保存等工作,以及管理機關的印信和檔案。 2. 會議議事及選舉事項:秘書處協助主辦和議事各種會議,包括院士會議、評議會、院務會議等,並負責相關的選舉事項的組織和執行。 3. 年度施政計畫及業務概況彙編事項:秘書處負責撰寫和編纂機關的年度施政計劃和業務概況報告。 4. 文稿撰擬及彙報事項:秘書處負責撰寫機關的相關文稿,並彙報相關資訊。 5. 立法院與媒體聯絡及協調事項:秘書處負責與立法機關和媒體進行聯絡和協調工作,包括回應立法院的詢問和安排媒體採訪等。 6. 科普教育推廣、週報發行及服務信箱處理事項:秘書處負責機關的科學普及教育推廣活動,包括發行週報和處理服務信箱的相關事務。 7. 院長交辦事項:秘書處負責協助處理院長交辦給予的工作事項。 依據「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秘書處是中央研究院的主要行政單位之一,負責處理文書及會議相關事務、編纂報告和撰寫文稿、協調立法機關和媒體的聯絡,並進行科學普及教育和文字報告的發行等事項。詳細職責範圍和工作內容可參閱「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 參考資料: - 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 - 出版日期: 2019-02-28 - 出版機構: 中央研究院 - 連結: https://www.sinica.edu.tw/zh/Content/2019022862f9f9c9-4055-4491-aa14-47a0d242a0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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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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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第 8 條規定:「秘書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文書處理、印信典守及檔案管理事項。 二、院士會議、評議會、院務會議與各…」(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