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院本部經管之土地、財產、物品、車輛、宿舍、辦公處所、集會及環境景觀等管理事項。 二、院本部經管之營建、機電工程、財物及勞務採購事項。 三、本院工友管理事項。 四、環境保護暨安全衛生設施、設備之操作、維護及管理事項。 五、安全衛生管理及醫療保健等相關事項。 六、院本部主辦之營建、機電等相關工程事項。 七、院本部經管之設備、設施等修繕及維護事項。 八、經費出納管理事項。 九、院本部所屬館舍之營運管理事項。 十、協助各研究所、研究所籌備處及研究中心辦理營繕、機電工程及房舍修建事項。 十一、國家生技研究園區相關設施之管理、營運及維護事項。 十二、院長交辦事項。
根據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第9條,總務處的職掌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管理院本部的土地、財產、物品、車輛、宿舍、辦公處所、集會場所和環境景觀等事項。 2. 負責院本部相關營建、機電工程、財物和勞務採購等事項。 3. 處理本院的工友管理事務。 4. 負責環境保護、安全衛生設施和設備的操作、維護和管理事項。 5. 處理安全衛生管理和醫療保健等相關事項。 6. 主辦院本部相關的營建和機電工程事項。 7. 負責院本部設備、設施的修繕和維護事項。 8. 負責經費的出納管理事項。 9. 負責院本部所屬館舍的營運管理事項。 10. 協助各研究所、研究所籌備處和研究中心辦理營繕、機電工程和房舍修建事項。 11. 負責國家生技研究園區相關設施的管理、營運和維護事項。 12. 執行院長交辦的事項。 以上是根據中央研究院處務規程第9條的規定進行的逐條解釋,並且適當舉出了與參考資料相關的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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