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 1 條
快速跳轉
本規則依訴願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總統府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第1條,此規則是根據訴願法第52條第3項規定所制定的。訴願法第52條第3項規定,總統府及所屬機關應依照訴願法制定審議規則,以確保訴願程序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參考資料:總統府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第1條 (來源:行政院法規查詢系統)
- 訴願法法規
- 第五十二條第三項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總統府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