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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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总统府及所属机关诉愿审议委员会审议规则》第19条规定:受理诉愿机关如认为诉愿人或参加人申请调查的证据不必要,应在决定理由中予以说明。 範例參考資料: 根据《總統府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第19條,受理诉愿机关应在决定理由中说明认为不必要而拒绝调查的原因。例如,如果诉愿人或参加人申请调查的证据已经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得到充分的证实,诉愿机关可认为进一步调查该证据不必要,应在决定理由中说明不予调查的理由。
- 訴願機關名詞
- 訴願名詞
- 參加人名詞
- 證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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