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局分設五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關於總統明令褒揚案件之簽辦事項。 (二)關於贈授本國及外國人勳章案件之簽辦,及外國授勳本國人請准佩帶案件之簽報事項。 (三)關於製發勳章、獎章、紀念章等案件之簽辦事項。 (四)關於印信之鑄發、銷燬等案件之簽辦,及印信啟用、套用等報備案件等處理事項。 (五)關於總統題頒匾額、題詞及頒發玉照等之簽辦事項。 (六)關於國內機關團體及民眾請柬之處理事項。 (七)其他奉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 (一)關於本府資訊應用系統之規劃、分析及辦理事項。 (二)關於資訊業務之推廣及教育事項。 (三)關於資訊作業委外服務案件之規劃及簽辦事項。 (四)關於資訊軟、硬體設備及網路之管理、維護及應用事項。 (五)其他奉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 (一)關於本府檔案之管理事項。 (二)關於製作檔案縮影及掃描事項。 (三)其他奉交辦事項。 四、第四科 (一)關於文件之收發、分送及繕校等事項。 (二)關於典守及鈐蓋國璽、總統印、總統簽字章及總統、副總統職章等事項。 (三)關於典守及鈐蓋秘書長印、名章、簽字章及職章等事項。 (四)關於辦理新舊任總統、副總統就職授與印信,及新舊任秘書長印信交接事項。 (五)關於本府公報之編輯、校對及發行等事項。 (六)關於辦理本府圖書之購置、編目、借閱及保管等事項。 (七)關於辦理各界呈贈書刊之保管及函謝等事項。 (八)其他奉交辦事項。 五、第五科 (一)關於本府資通安全維護計畫之研訂、實施等事項。 (二)關於本府資通安全維護工作之管理、稽核等事項。 (三)其他奉交辦事項。
根據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第 10 條,該條規定了總統府第二局分設的五個科別以及各科掌理的事項。以下是對每個科別的事項進行釋義: 一、第一科: (一)該科掌理關於總統明令褒揚案件的簽辦事項。 (二)該科掌理關於贈授本國及外國人勳章案件的簽辦,以及外國授勳本國人請准佩帶案件的簽報事項。 (三)該科掌理關於製發勳章、獎章、紀念章等案件的簽辦事項。 (四)該科掌理關於印信之鑄發、銷燬等案件的簽辦,以及印信啟用、套用等報備案件的處理事項。 (五)該科掌理關於總統題頒匾額、題詞及頒發玉照等的簽辦事項。 (六)該科掌理關於國內機關團體及民眾請柬的處理事項。 (七)其他奉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 (一)該科掌理關於總統府資訊應用系統的規劃、分析及辦理事項。 (二)該科掌理關於資訊業務的推廣及教育事項。 (三)該科掌理關於資訊作業委外服務案件的規劃及簽辦事項。 (四)該科掌理關於資訊軟、硬體設備及網路的管理、維護及應用事項。 (五)其他奉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 (一)該科掌理關於總統府檔案的管理事項。 (二)該科掌理關於製作檔案縮影及掃描事項。 (三)其他奉交辦事項。 四、第四科: (一)該科掌理關於文件的收發、分送及繕校等事項。 (二)該科掌理關於典守及鈐蓋國璽、總統印、總統簽字章及總統、副總統職章等事項。 (三)該科掌理關於典守及鈐蓋秘書長印、名章、簽字章及職章等事項。 (四)該科掌理關於辦理新舊任總統、副總統就職授與印信,以及新舊任秘書長印信交接事項。 (五)該科掌理關於總統府公報的編輯、校對及發行等事項。 (六)該科掌理關於辦理本府圖書的購置、編目、借閱及保管等事項。 (七)該科掌理關於辦理各界呈贈書刊的保管及函謝等事項。 (八)其他奉交辦事項。 五、第五科: (一)該科掌理關於總統府資通安全維護計畫的研訂、實施等事項。 (二)該科掌理關於總統府資通安全維護工作的管理、稽核等事項。 (三)其他奉交辦事項。 根據這些法規,可以看出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第 10 條詳細規定了總統府內部不同科別所掌管的事項。這些科別負責各自的職務,例如第一科負責與總統褒揚案件、勳章等相關的事務,第四科負責文件的收發與繕校、印信的管理等。這些規定對於總統府的組織運作和工作分工起到了重要的指導作用。 參考資料: - 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第 10 條 - 中華民國總統府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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