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第11條的內容,該條分為六個科,每個科掌理不同的事項,具體如下: 1. 第一科:負責處理與總統、副總統宣誓就職典禮、國賓訪華、總統與外國元首簽署聯合公報及大使呈遞國書典禮、新任政務官宣誓典禮、贈、授勳章、贈匾等典禮、國定紀念日典禮及總統府月會等相關事項。 2. 第二科:負責處理請見總統、副總統文稿簽辦及賓客聯繫接待事項、總統、副總統等長官禮品之致贈事項、總統、副總統等長官宴、茶會之安排及接待事項、長官為婚、喪、喜、慶贈禮之辦理事項等相關事項。 3. 第三科:負責處理總統、副總統車隊之車輛安全檢查事項、車輛汰舊換新與各項監理及保險等辦理事項、車輛調度、養護、油料及停車管理等辦理事項、駕駛、修車技工之人事管理事項等相關事項。 4. 第四科:負責處理本府員工薪餉發放、薪資所得稅扣繳申報及員工各項獎金、補助費等發放事項、本府應支付款項支票之簽發、提領、零用金管理及經費結存報告表編製事項、職員退撫儲金及聘僱人員離職儲金扣繳事項等相關事項。 5. 第五科:負責處理技工、工友之人事管理事項及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事項、公務財產、物品之管理事項、本府環境維護、消防安全管理、天然災害防制、水、電、通信等管理事項、慶典集會、宴、茶會等各項場地佈置事項、員工住宅輔建及購屋貸款事項、總統、副總統收受禮品之管理事項、本府開放民眾參觀事項等相關事項。 6. 第六科:負責處理本府營繕工程之採購及辦理事項、本府各項財物之採購及維修事項、本府各項勞務之採購事項、本府統籌事務費之結報事項等相關事項。 參考資料: 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 李功勳, 2019 範例:第一科的一項事項是處理總統、副總統宣誓就職典禮之辦理事項。根據參考資料中的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第一科的職掌之一是處理總統、副總統宣誓就職典禮的相關事項。例如,當總統或副總統需要進行宣誓就職典禮時,第一科的負責人將負責安排和協調典禮的舉辦情况,包括場地佈置、人員安排、儀式流程等。 注意:此回答根據提供的文本翻譯,可能不準確或不完整,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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