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要室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關於總統、副總統機要文件之簽辦及文稿之撰擬事項。 (二)關於總統、副總統致賀國內外人士新歲及受賀新歲、華誕、就職案之處理事項。 (三)關於本府通訊保密裝備聯繫暨軍用密語文件之保管與處理。 (四)關於總統、副總統攝影事項。 (五)其他奉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 (一)關於總統、副總統名章之典守及鈐蓋事項。 (二)關於總統、副總統手令之登錄及承轉事項。 (三)關於總統、副總統私人文件之檔案管理事項。 (四)其他奉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 (一)關於外國民間團體請蒞臨或請頒英文書面賀詞案簽辦事項。 (二)關於本府重要英文函件或資料簽辦事項。 (三)關於本府重要外文文件資料中譯或重要中文文件資料英譯事項。 (四)關於外國人士建議、請助等函件簽辦或迻譯事項。 (五)其他奉交辦事項。
根據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第12條,機要室分為三科,分別掌理不同的事項。具體來說: 第一科: 1. 負責總統、副總統機要文件的簽辦和文稿的撰擬事項。 2. 處理總統、副總統向國內外人士賀新歲、接受祝賀新歲、華誕、就職等相關事項。 3. 負責總統府通訊保密裝備聯繫和軍用密語文件的保管和處理。 4. 處理總統、副總統的攝影事項。 5. 處理其他交辦的事項。 第二科: 1. 負責總統、副總統印章的保管和使用事項。 2. 處理總統、副總統手令的登錄與承轉事項。 3. 管理總統、副總統的私人文件檔案。 4. 處理其他交辦的事項。 第三科: 1. 處理外國民間團體請訪或請頒英文賀詞的簽辦事項。 2. 處理重要的英文函件或資料的簽辦事項。 3. 負責重要外文文件資料的中譯或重要中文文件資料的英譯事項。 4. 處理外國人提出的建議、求助函件的簽辦或翻譯事項。 5. 處理其他交辦的事項。 這些條文是根據中華民國法令訂定的,並反映了總統府機要室的職權和事務範圍。根據這些條文所述,機要室在總統府內具有重要的機密工作職能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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