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國家情報工作法 第 21 條(保障情報人員及情報協助人員執行任務之安全)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情報人員及情報協助人員執行任務之安全應予保障,並得依任務需要提供酬勞、工作費及必要之裝備與防護措施。
  2. 情報機關為執行情報工作,得派遣情報人員駐外或各省(市)、縣(市)工作;其待遇項目及支給標準由主管機關會商各情報機關定之。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國家情報工作法 第21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