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家情報工作法21保障情報人員及情報協助人員執行任務之安全

快速跳轉
  1. 1.情報人員及情報協助人員執行任務之安全應予保障,並得依任務需要提供酬勞、工作費及必要之裝備與防護措施。
  2. 2.情報機關為執行情報工作,得派遣情報人員駐外或各省(市)、縣(市)工作;其待遇項目及支給標準由主管機關會商各情報機關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家情報工作法第21條,該條規定了保障情報人員及情報協助人員執行任務的安全措施和相關支給事項。根據該法規,情報人員及情報協助人員在執行任務時應受到安全的保障,並根據任務的需要提供必要的酬勞、工作費和裝備以及防護措施。此外,情報機關為了執行情報工作,有權派遣情報人員前往海外或各省(市)、縣(市)工作。待遇項目和支給標準則由主管機關與各情報機關進行協商確定。 依據最新的資料,國家情報工作法第21條的參考資料是國家情報法修正案草案,可提供以下範例: 根據情報機關的報告,某情報人員在執行敏感的國家安全任務時遭遇了危險。根據國家情報工作法第21條第1項的規定,該情報人員有權獲得必要的酬勞、工作費和裝備以及防護措施,以確保其執行任務的安全性。在這種情況下,情報機關應向該情報人員提供所需的安全裝備並確保其安全。 另外,根據國家情報工作法第21條第2項的規定,情報機關有權派遣情報人員前往海外或各省(市)、縣(市)工作。根據最新修正案草案的相關資料,這些情報人員在派遣期間應享有適當的待遇,具體待遇項目和支給標準由主管機關和各情報機關協商確定。例如,情報人員可能會得到交通費、住宿津貼和其他必要的生活費用。這樣的支給標準旨在確保情報人員在執行任務期間得到應有的照顧。這些支給事項的具體細節可能會根據不同的情報機關和派遣地點而有所不同。

立法沿革 2

(0940114 制定)

情報人員及情報協助人員執行任務之安全應予保障,並得依任務需要提供酬勞、工作費及必要之裝備與防護措施。

(1000603 修正)

情報人員及情報協助人員執行任務之安全應予保障,並得依任務需要提供酬勞、工作費及必要之裝備與防護措施。   情報機關為執行情報工作,得派遣情報人員駐外或各省(市)、縣(市)工作;其待遇項目及支給標準由主管機關會商各情報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考量情報機關派遣人員於國外執行情報工作之型態及工作地區,與其他政府機關有極大的差異,爰增訂第二項,規定駐外情報人員之待遇項目及支給標準,由主管機關會商各情報機關定之。

  • 主管機關名詞
(0940114 制定)

情報人員及情報協助人員執行任務之安全應予保障,並得依任務需要提供酬勞、工作費及必要之裝備與防護措施。

(1000603 修正)

考量情報機關派遣人員於國外執行情報工作之型態及工作地區,與其他政府機關有極大的差異,爰增訂第二項,規定駐外情報人員之待遇項目及支給標準,由主管機關會商各情報機關定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家情報工作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家情報工作法第 21 條規定:「情報人員及情報協助人員執行任務之安全應予保障,並得依任務需要提供酬勞、工作費及必要之裝備與防護措…」(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家情報工作法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國家情報工作法第 21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0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