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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事細則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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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長承長官之命,處理本科業務,其權責如下: 一、主管業務之策劃、推動及執行。 二、業務計畫及重要文稿之撰擬。 三、本科工作之分配及執行進度查詢。 四、主管業務之聯繫及協調。 五、主管文稿之初。 六、所屬人員之指導、監督及考核。 七、本科例行業務之處理或核簽。 八、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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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事細則第18條,科長的權責包括: 1. 策劃、推動和執行主管業務。 2. 撰擬業務計畫和重要文件。 3. 分配和執行本科業務的進度查詢。 4. 聯繫和協調主管業務。 5. 初核主管文件。 6. 指導、監督和考核所屬人員。 7. 處理或核簽本科例行業務。 8. 處理其他交辦事項。 參考資料: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事細則第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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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事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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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18 條規定:「科長承長官之命,處理本科業務,其權責如下: 一、主管業務之策劃、推動及執行。 二、業務計畫及重要…」(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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