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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工程管理處分設五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行政院列管交通運輸類公共工程計畫年度作業計畫之審。 (二)行政院列管交通運輸類公共工程計畫調整、撤銷之審查。 (三)行政院列管交通運輸類公共工程計畫執行之督導及考核。 (四)交通運輸類公共工程重要案件之追蹤、協調及配合。 (五)天然災害公共設施復建之經費審核。 (六)公共建設督導會報會議作業及其決議事項之追蹤管制。 二、第二科: (一)行政院列管水利防洪、治山防災、能源開發、環境保護及工業等公共工程計畫年度作業計畫之審核。 (二)由行政院列管水利防洪、治山防災、能源開發、環境保護及工業等公共工程計畫調整、撤銷之審查。 (三)行政院列管水利防洪、治山防災、能源開發、環境保護及工業等公共工程計畫執行之督導及考核。 (四)水利防洪、治山防災、能源開發、環境保護及工業等公共工程重要案件之追蹤、協調及配合。 (五)天然災害公共設施復建經費之審核。 三、第三科: (一)行政院列管公有建築、新市鎮開發及國家公園等公共工程計畫年度作業計畫之審核。 (二)行政院列管公有建築、新市鎮開發及國家公園等公共工程計畫調整、撤銷之審查。 (三)行政院列管公有建築、新市鎮開發及國家公園等公共工程計畫執行之督導及考核。 (四)公有建築、新市鎮開發及國家公園等公共工程重要案件之追蹤、協調及配合。 (五)天然災害公共設施復建經費之審核。 四、第四科: (一)工程採購品質管理、環境保護、施工安全衛生政策與制度之研訂及相關政令之宣導。 (二)綜理工程採購品質評鑑、抽查之執行計畫及輔導考核。 (三)工程採購品質管理、環境保護及施工安全衛生業務與人員之教育訓練、推廣及考核。 五、第五科: (一)行政院列管計畫管考資料之彙整及分析。 (二)公共工程統計資料相關之工程計畫管理、督導與管制考核及追蹤。 (三)公共工程計畫管理之電腦程式開發及資訊作業支援。 (四)公共工程資訊體系之建立、管理、教育訓練及推廣。 (五)公共工程計畫管理制度之研議。 (六)公共工程計畫管理綜合業務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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