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處分設四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委員會議、擴大業務會報各項議事與相關資料整備、簽報及記錄。 (二)本會年度施政方針、施政計畫之彙辦、編擬及管制考核。 (三)本會業務追蹤、管制及年終考成作業。 (四)本會施政報告及紀要之撰擬。 (五)本處業務之綜合規劃及協調。 (六)不屬於其他各處、室之事項。 二、第二科: (一)國會聯繫。 (二)新聞聯繫及發布。 (三)新聞資料之蒐集、整理及簽報。 (四)重要來賓參觀、訪問、拜會之接待。 (五)正副首長辦公事務、交辦案件及機要業務之處理及追蹤。 (六)對外公共關係事項。 (七)本會文宣品之籌製及宣導。 三、第三科: (一)本會內部之採購。 (二)財產、物品之管理。 (三)辦公廳舍之維護、修繕。 (四)文件資料之印製。 (五)公務車輛維修、調派及管理。 (六)工友之管理及考核。 (七)票據管理、經費出納之辦理。 (八)集會之事務管理。 (九)專案活動之配合執行。 四、第四科: (一)公文之收發、登記及統計。 (二)公文之稽催及時效管制。 (三)公文及資料之繕校及印製。 (四)印信之典守。 (五)檔案之管理典藏。 (六)檔案之登錄、銷燬及調還。 (七)圖書資料之購置、整理、保管、陳列及借用。
根據問題所提到的法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事細則第8條」,該條規定了秘書處分的組織架構以及各科的職掌事項。根據該條,秘書處分設有四科,每科負責不同的工作項目。 第一科負責委員會議事、相關資料準備和記錄,以及年度施政方針和計畫的編制、管制和考核。同時也負責追蹤、管制和評估本會的業務,並撰寫施政報告和紀要。此外,第一科也負責一些其他的事項,如本處業務綜合規劃和協調。 第二科負責與國會的聯繫,包括新聞聯繫和發布,新聞資料的蒐集、整理和報告。同時也負責處理重要來賓的接待,處理首長的辦公事務和交辦案件,以及處理對外的公共關係事項。此外,第二科還負責籌備和宣傳本會的文宣品。 第三科負責本會內部的採購工作,財產和物品的管理,辦公廳舍的維護和修繕,文件資料的印製,公務車輛的維修、調派和管理,以及工友的管理和考核。同時也負責票據管理、經費出納的辦理,以及集會的事務管理和專案活動的執行。 第四科負責處理公文的收發、登記和統計,稽催和時效管制,公文和資料的校對和印製,印信的管理,檔案的管理和典守,檔案的登錄、銷燬和調還,以及圖書資料的購置、整理、保管、陳列和借用。 總而言之,根據該法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秘書處分設有四科,每科負責不同的事項,以確保該委員會的順利運作。 參考資料: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辦事細則第8條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秘書處分職掌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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