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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事細則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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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處理事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逐層授權決定,其分層負責明細表另定之。 各級主管人員對於已授權之事項,得逕行決定或代行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事細則第18條,該辦事細則確立了分層負責制度,並說明了各級主管人員對於已授權事項的決定權。根據該條規定,主管人員可以直接進行決定或代行已授權的事項。根據該辦事細則的特點,這些分層負責的權限是由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內部所定義,並沒有具有對外發生法律效果的規定。相關案例和裁判書可以作為參考,但不會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具體規定的例子和參考資料可能需要參考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的內部文件和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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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18 條規定:「本會處理事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逐層授權決定,其分層負責明細表另定之。 各級主管人員對於已授權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