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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事細則 第四章 會議

§ 23–264

23
本會設委員會議,每月舉行一次,以主任委員為主席,副主任委員及委員均應出席,主任秘書、參事及各單位主管列席會議。 前項會議,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
24
本會主管會議每週舉行一次,由主任委員主持,副主任委員、主任秘書、參事及各單位主管均應出席。
25
本會每半年舉行一次擴大業務會報,由主任委員主持,科長以上人員均應出席。 前項會報,必要時得臨時召開之。
26
各單位業務會報每週舉行一次,由單位主管主持,全體職員均應出席。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事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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