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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事細則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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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單位業務會報每週舉行一次,由單位主管主持,全體職員均應出席。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事細則第26條規定,各單位業務會報每週舉行一次,由單位主管主持,並要求全體職員均應出席。這表示各部門在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內需要定期開會,由單位主管負責主持會議,所有職員必須出席。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有效的溝通與協調,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促進部門間的合作。該條規定的參考資料可能是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的內部文件或相關法令,最新的參考資料可能需咨詢相關部門或法律專業人士以確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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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26 條規定:「各單位業務會報每週舉行一次,由單位主管主持,全體職員均應出席。」(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2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