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業務會報每週舉行一次,由單位主管主持,全體職員均應出席。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事細則第26條規定,各單位業務會報每週舉行一次,由單位主管主持,並要求全體職員均應出席。這表示各部門在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內需要定期開會,由單位主管負責主持會議,所有職員必須出席。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有效的溝通與協調,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促進部門間的合作。該條規定的參考資料可能是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的內部文件或相關法令,最新的參考資料可能需咨詢相關部門或法律專業人士以確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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