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主管會議每週舉行一次,由主任委員主持,副主任委員、主任秘書、參事及各單位主管均應出席。
根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辦事細則第24條,該委員會的主管會議每週舉行一次,由主任委員主持。此外,副主任委員、主任秘書、參事以及各單位主管也都應該出席主管會議。這意味著在每週的主管會議上,應該有副主任委員、主任秘書、參事以及各單位主管一同出席,確保會議的有效進行和相關事務的適切處理。忠於問題,主管會議應該每週舉行一次,主持人是主任委員,並且其他相關職位也應該出席。例如,支付委託文件的主任秘書應該參加主管會議以了解最新進展並提供必要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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