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部服務中心設三科,分掌下列事項: 一、第一科: (一)關於本院中南部委員服務及聯繫事項。 (二)關於本院委員於中南部地區之服務及聯繫事項。 (三)關於本院中南部辦公室住宿服務及公務車輛派遣事項。 (四)關於中南部民眾服務事項。 二、第二科: (一)關於本院與行政院暨所屬機關中南部單位及辦公室間業務聯繫事項。 (二)關於本院受理及協調中南部民眾陳情、請願協助事項。 (三)關於民眾參訪、接待、聯繫、研習及服務事項。 (四)關於本院委員研習及職工、助理訓練進修、研習協助事項。 三、第三科: (一)關於本院中南部辦公室秘書及事務管理事項。 (二)關於本院中南部辦公室安全維護事項。 (三)關於本院中南部辦公室資訊服務協助事項。 (四)其他有關本院中南部辦公室綜合性業務事項。
根據立法院處務規程第 10-1 條的規定,中南部服務中心設有三科,分掌不同的事項。第一科負責處理中南部委員的服務和聯繫事項,包括委員在中南部地區的服務和聯繫,中南部辦公室的住宿服務和公務車輛派遣,以及中南部地區民眾的服務事項。第二科負責處理立法院與行政院及其所屬機關中南部單位和辦公室之間的業務聯繫事項,包括受理和協調中南部民眾的陳情、請願協助事項,以及處理民眾參訪、接待、聯繫、研習和服務事項,同時也負責委員的研習和職工、助理的訓練進修、研習協助事項。第三科負責本院中南部辦公室秘書和事務管理事項,包括辦公室的安全維護,資訊服務協助,以及其他與中南部辦公室綜合性業務相關的事項。 參考資料: 立法院處務規程第 10-1 條規定了中南部服務中心三科的職掌內容。根據該規定,每個科室負責不同的業務項目,如服務委員、處理民眾服務事項、與行政機關聯繫、接待訪客、職工訓練等等。該規定明確了各科室的責任和權限範圍,以確保中南部服務中心能夠有效地執行相應的職能和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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