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處務規程 第 10-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中南部服務中心設三科,分掌下列事項: 一、第一科: (一)關於本院中南部委員服務及聯繫事項。 (二)關於本院委員於中南部地區之服務及聯繫事項。 (三)關於本院中南部辦公室住宿服務及公務車輛派遣事項。 (四)關於中南部民眾服務事項。 二、第二科: (一)關於本院與行政院暨所屬機關中南部單位及辦公室間業務聯繫事項。 (二)關於本院受理及協調中南部民眾陳情、請願協助事項。 (三)關於民眾參訪、接待、聯繫、研習及服務事項。 (四)關於本院委員研習及職工、助理訓練進修、研習協助事項。 三、第三科: (一)關於本院中南部辦公室秘書及事務管理事項。 (二)關於本院中南部辦公室安全維護事項。 (三)關於本院中南部辦公室資訊服務協助事項。 (四)其他有關本院中南部辦公室綜合性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