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處設文牘科、收發科、機要科、檔案科、研考科及公共關係事務室,分掌下列事項: 一、文牘科:關於文書之撰擬、文件之繕校等事項。 二、收發科:關於文件之收發、分配等事項。 三、機要科:關於本院印信之典守、用印登記及電報之翻譯等事項。 四、檔案科: (一)關於本院檔案、史料之管理、借調、保管、典藏、掃描及數位化等事項。 (二)關於國民大會檔案、史料之管理、借調、保管、典藏、掃描及數位化等事項。 五、研考科:關於資研究發展及管制考核事項。 六、公共關係事務室: (一)關於國會外交事務及其他有關公共關係事項。 (二)關於新聞之編輯及發布事項。 (三)關於新聞資料之蒐集、整理及保管等事項。 (四)關於新聞媒體之聯絡及委員活動之報導事項。 (五)關於本院視聽媒體之規劃、設計及運用事項。 (六)關於民眾參訪接待事項。
立法院處務規程第4條規定了立法院秘書處的組織結構和職掌。根據該條規定,秘書處設有文牘科、收發科、機要科、檔案科、研考科及公共關係事務室,各科及事務室分管不同的工作。其中,檔案科主要負責立法院檔案和國民大會檔案的管理、借調、保管、典藏、掃描及數位化等事項。 根據上述條文,檔案科的工作職掌包括: - 管理立法院檔案和國民大會檔案; - 借調檔案和史料; - 保管檔案和史料; - 典藏檔案和史料; - 掃描檔案和史料; - 數位化檔案和史料。 這些工作都是跟檔案和史料有關的事項,目的是確保這些重要文件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在具體操作上,檔案科會使用各種方法和技術來管理和保存檔案和史料,例如採用數位化技術將文件電子化,以便更好地保存和管理。同時,檔案科也負責借調檔案和史料,以便其他機關或研究人員可以使用這些資料進行相關的研究和調查。 檔案科的職掌也涉及到國民大會的檔案和史料管理,因為國民大會是中華民國憲政史上的重要組織,其檔案和史料具有重要的歷史價值。 綜上所述,立法院處務規程第4條確立了秘書處的組織結構和各科、事務室的職掌,其中檔案科負責立法院檔案和國民大會檔案的管理、保管、典藏和數位化等工作。 參考資料: - 立法院處務規程 - 立法院網站: https://www.ly.gov.tw/lytotal/index.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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