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預算法第三十一條及第九十條之規定訂定。 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之預算期間 (以下簡稱本預算期間) ,係自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至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根據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第1條,本辦法的制定是基於預算法第三十一條和第九十條的規定。該辦法適用於八十八年下半年至八十九年度的預算期間,從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至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參考資料: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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