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主計處應依據行政院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審查結果,彙案編成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綜計表 (分為營業及非營業二部分) ,連同各附屬單位預算,隨同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簽報行政院提出行政院會議通過後,依規定時間提出立法院審議。
根據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第18條,行政院主計處應根據行政院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審查結果,彙案編成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綜計表,該表分為營業和非營業兩部分。同時,行政院主計處應將各項附屬單位預算連同綜計表一起,在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簽報行政院提出行政院會議通過後的規定時間內提交立法院進行審議。 參考資料: - 行政院主計處官方網站:“行政院主計處組織及職掌” (https://www.dgbas.gov.tw/) - 中華民國總統府法規資料庫:“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2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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