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施行期間至本次附屬單位預算完成法定程序之日止。
根據提供的法條,《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第24條規定,該辦法自發布日起生效,並於附屬單位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結束。 根據最新的文件,我無法找到與這個法規相關的參考資料。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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