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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行為法 第 2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立法委員應行迴避而不迴避時,利害關係人得向立法院紀律委員會舉發;紀律委員會亦得主動調查,若調查屬實者,得請其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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