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行為法第 24 條規定了立法委員利益迴避的相關事項: 1. 立法院紀律委員會在處理有關利益迴避情事時,應要求立法委員列席說明。這意味著立法委員在利益迴避的相關事項上,必須遵守紀律委員會的要求,並主動出席說明。 2. 同時,立法委員也有權利主動向紀律委員會提出說明。這表示立法委員可以自願解釋利益迴避的情況,以證明自己的行為是符合法律要求的。 根據參考資料,立法委員行為法第24條的確要求立法委員在利益迴避的相關情事上,需向紀律委員會提供說明。此外,立法委員也可以主動向紀律委員會提出說明,以確保自己的行為符合法律要求。這項法規的目的是維護立法委員的行為正當性,並確保他們在處理利益迴避情事時受到適當的監督和紀律執行。
立法院紀律委員會處理有關利益迴避情事時,應要求立法委員列席說明。 立法委員亦得主動向紀律委員會提出說明。
立法理由規定紀律委員會處理涉及利益迴避情事時,應要求相關立法委員列席說明,立法委員亦得主動向紀律委員會提出說明。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規定紀律委員會處理涉及利益迴避情事時,應要求相關立法委員列席說明,立法委員亦得主動向紀律委員會提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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