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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行為法 第 2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立法院紀律委員會審議懲戒案件時,被移付懲戒之立法委員得提出說明。
  2. 紀律委員會委員對關係其個人本身之懲戒案,應自行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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