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立法委員行為法 第 3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立法委員違反本法有關規定者,由立法院紀律委員會主動調查、審議,作成處分建議後,提報院會決定之。
  2. 紀律委員會不依前項規定進行調查、審議者,依第二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辦理。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