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應依法公開宣誓,並遵守誓詞,未經依法宣誓者,不得行使職權。
根據繁體中文提供的資料,無法找到立法委員行為法第 8 條的具體內容。
立法委員應依法公開宣誓,並遵守誓詞,未經依法宣誓者,不得行使職權。
立法理由為避免無謂之爭議,明定立法委員不依宣誓條例之規定宣誓者,不得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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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無謂之爭議,明定立法委員不依宣誓條例之規定宣誓者,不得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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