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會及委員會之會議主席主持會議應嚴守中立。
立法委員行為法第9條規定,院會及委員會之會議主席應嚴守中立。這表示主持會議的主席必須保持中立的態度,不偏袒任何一方。這條法條的目的是確保會議的公正性和公正性。 根據台灣立法院網站上的資訊,立法委員行為法是為了規範立法委員在行使職權時的行為和操守而制定的。該法律對立法委員的職責、禁止行為和懲戒程序等進行了詳細的規定。 關於立法委員行為法第9條的具體例子,我無法提供詳細資料。
院會及委員會之會議主席主持會議應嚴守中立。
立法理由仿照德國聯邦眾議院議事規則第七條:「議長維持聯邦眾議院之尊嚴及權利,推動其工作,本公平及中立之態度,主持協商,並維持議會秩序。」之規定,明定院會及委員會之會議主席主持會議應嚴守中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仿照德國聯邦眾議院議事規則第七條:「議長維持聯邦眾議院之尊嚴及權利,推動其工作,本公平及中立之態度,主持協商,並維持議會秩序。」之規定,明定院會及委員會之會議主席主持會議應嚴守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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