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庭及職務法庭各庭法官因事故致缺員時,依代理次序表代理之。
根據懲戒法院處務規程第21條,當懲戒法庭或職務法庭的一個庭位因事故而缺員時,應根據代理次序表來進行代理。這意味著有一個明確的次序,根據次序依序選出代理法官來填補缺席的庭位。具體的代理次序表可以在相關的法規或法院內部規定中找到。這條法規保證了法庭在因事故缺員時的運作和連續性。 舉例來說,假設在懲戒法庭中,法官A因事故而無法出席,根據代理次序表,法官B將代理法官A的職務,並在其缺席期間處理相關案件。同樣地,如果法庭有多個庭位,並且法官B也因事故缺席,那麼接下來的代理法官將根據次序表中的指定順序進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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