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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處務規程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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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庭及職務法庭各庭法官因事故致缺員時,依代理次序表代理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懲戒法院處務規程第21條,當懲戒法庭或職務法庭的一個庭位因事故而缺員時,應根據代理次序表來進行代理。這意味著有一個明確的次序,根據次序依序選出代理法官來填補缺席的庭位。具體的代理次序表可以在相關的法規或法院內部規定中找到。這條法規保證了法庭在因事故缺員時的運作和連續性。 舉例來說,假設在懲戒法庭中,法官A因事故而無法出席,根據代理次序表,法官B將代理法官A的職務,並在其缺席期間處理相關案件。同樣地,如果法庭有多個庭位,並且法官B也因事故缺席,那麼接下來的代理法官將根據次序表中的指定順序進行選擇。

  • 懲戒名詞
  • 職務法庭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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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懲戒法院處務規程第 21 條規定:「懲戒法庭及職務法庭各庭法官因事故致缺員時,依代理次序表代理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懲戒法院處務規程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