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設會計室,置主任一人,科員一人。會計室職掌如下: 一、公務歲計、公務出納與公務財物之會計事項。 二、概(預)算、決算之編製事項。 三、會計、現金財務、財物預算及工作之審核事項。 四、營繕工程及購置財物之會同監辦事項。 五、付款憑單與收支轉帳傳票之編製與覆核事項。 六、各類會計帳簿之登錄事項。 七、會計報表之編送事項。 八、會計憑證、簿籍、報表及會計檔卷之保管事項。 九、其他有關會計事項或長官交辦事項。
根據懲戒法院處務規程第46條,該法條規定了會計室的職掌,包括公務的歲計、出納和財物的會計事項,以及概算和決算的編製事項,審核會計、現金財務、財物預算和工作的事項,協辦營繕工程和購置財物事項,編製付款憑單和收支轉帳傳票的事項,登錄各類會計帳簿的事項,編送會計報表的事項,保管會計憑證、簿籍、報表和檔卷的事項,以及其他相關的會計事項或長官交辦的事項。 參考資料: - 懲戒法院處務規程第4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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