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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處務規程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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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公(發)布之法令、解釋及本院法官會議決議關於法令見解之決議案,應由資料科摘錄要旨、註明標目、號數、關係法條,至相當件數時,編輯成冊,分送各庭審判長、法官及相關科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懲戒法院處務規程第72條,司法院公(發)布之法令、解釋及本院法官會議決議關於法令見解之決議案,應由資料科摘錄要旨、註明標目、號數、關係法條,至相當件數時,編輯成冊,分送各庭審判長、法官及相關科室。 這條規程要求司法院將公布的法令、解釋以及法官會議的決議案進行條目化記錄,並註明其標題、編號、相關法條等資訊。當這些資料達到一定的數量時,應該將其編輯成冊,並分發給各審判庭的庭長、法官和相關科室。 例如,假設司法院發布了一個針對刑事審判的解釋,根據懲戒法院處務規程第72條的規定,相關部門應該將該解釋的要點進行摘錄,並註明其標題、編號以及相關的法條。如果這樣的解釋案件數量達到一定的數目,那麼這些解釋案件應該被編輯成冊,並分發給各個審判庭的庭長、法官和相關科室。

  • 法令名詞
  • 要旨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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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法院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懲戒法院處務規程第 72 條規定:「司法院公(發)布之法令、解釋及本院法官會議決議關於法令見解之決議案,應由資料科摘錄要旨、註明標目…」(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懲戒法院處務規程第 7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