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司法院變更判例會議規則5

快速跳轉

變更判例會議,以最高法院院長及所屬庭長、推事三分二以上出席,出席人數三分二以上決議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司法院變更判例會議規則第5條規定,變更判例會議的決議必須由最高法院院長及所屬庭長、推事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員出席,且出席人數也必須達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作出決議。 根據最新的《司法院法》第28條第2款,司法院的工作依據法律規定並由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法規資料參考: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90002)。因此,司法院變更判例會議規則第5條的修改與司法院法有關。 舉例來說,假設在一次變更判例會議中,共有10名最高法院院長及所屬庭長、推事出席,那麼根據第5條的規定,至少需要7名法官出席並且至少有7名法官支持才能做出決議。假如該次會議出席人數為8人,則至少需要6名法官支持才能達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決議。

  • 判例名詞
  • 推事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司法院變更判例會議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司法院變更判例會議規則第 5 條規定:「變更判例會議,以最高法院院長及所屬庭長、推事三分二以上出席,出席人數三分二以上決議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司法院變更判例會議規則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