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本院其他職員事務之分配,由院長決定之。
根據最高法院處務規程第5條,本院其他職員事務之分配由院長決定。這意味著最高法院的院長有權決定分派其他職員的工作事務。相關的參考資料可參考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