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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院辦公時間,依照政府通令規定辦理。但有特別情形時,得延長之。
  2. 星期六、星期日及例假日,書記廳應派員輪流值日。每日下班後,應派員值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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