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職員應照規定時間到公,並親自簽到、簽退,或以電子刷卡方式為之,不得遲到早退及委人代辦,其因病或因事不能依時到院者,應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請假。
最高法院處務規程第 7 條規定,本院職員應照規定時間到公,並親自簽到、簽退,或以電子刷卡方式為之,不得遲到早退及委人代辦。如果因病或因事不能依時到院,則應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請假。 參考資料: 根據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十三條規定,請假或休假人員須以親筆填具請假或休假書,遞請機關首長或經授權之主管人員核准後,方得離開任所,遇有疾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家屬親友,代辦請假手續。 範例: 例如,一位最高法院的職員因身體不適無法如期到公,在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的規定下,需要填寫一份請假書並經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核准後方可離開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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