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職員在辦公時間內,除因公外,不得接見賓客。
根據最高法院處務規程第8條的規定,除了因公事需要外,在辦公時間內,本院的職員不能接見賓客。這個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法院的工作秩序與效率。參考資料中並未提及具體的範例,但根據該條規程的精神,可以理解為法院的職員在辦公時間內應專注於執行工作職責,不應被任何與公務無關的事物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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