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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處務規程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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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案內物品,均應詳細記載保管簿,並逐件標明號數。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最高法院處務規程第74條,保管案內物品時應詳細記載在保管簿上,並逐件標明號數。這條規程的目的是確保對保管物品的清楚記錄和識別,以便有效管理和追蹤。在本文中並未提及具體案例或參考資料與該條規程有關。因此,就此問題,我無法依據提供的上下文進一步釋義或舉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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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高法院處務規程第 74 條規定:「保管案內物品,均應詳細記載保管簿,並逐件標明號數。」(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高法院處務規程第 7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