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案內物品,均應詳細記載保管簿,並逐件標明號數。
根據最高法院處務規程第74條,保管案內物品時應詳細記載在保管簿上,並逐件標明號數。這條規程的目的是確保對保管物品的清楚記錄和識別,以便有效管理和追蹤。在本文中並未提及具體案例或參考資料與該條規程有關。因此,就此問題,我無法依據提供的上下文進一步釋義或舉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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