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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處務規程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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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室主任,依法令主辦統計事務,並受院長之指揮監督。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最高法院處務規程第81條是指統計室主任的職責和權限。根據這條規定,統計室主任負責主辦統計事務,並接受院長的指揮和監督。這意味著統計室主任在統計工作上具有相當的權威和責任。該規程的相關參考資料可能包括最高法院的相關法律文件、法規或指導文件。例如,最高法院可能會根據相關法律文件來指導統計室主任在處理統計事務時應遵循的程序和準則。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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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最高法院處務規程第 81 條規定:「統計室主任,依法令主辦統計事務,並受院長之指揮監督。」(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最高法院處務規程第 8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