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室主任,依法令主辦統計事務,並受院長之指揮監督。
最高法院處務規程第81條是指統計室主任的職責和權限。根據這條規定,統計室主任負責主辦統計事務,並接受院長的指揮和監督。這意味著統計室主任在統計工作上具有相當的權威和責任。該規程的相關參考資料可能包括最高法院的相關法律文件、法規或指導文件。例如,最高法院可能會根據相關法律文件來指導統計室主任在處理統計事務時應遵循的程序和準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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