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處務規程第 81-1 條主要關於最高法院的政風室的設置和職掌。根據該條規定,政風室設置主任一人和若干名科員,並且可以分股辦事,股長由科員兼任。政風室的職掌包括擬訂本機關政風法令、宣導本機關政風法令、預防、發掘和處理本機關員工貪瀆不法的檢舉事項、提出本機關政風興革建議、提出本機關政風考核獎懲建議、管理本機關公務機密維護事項、管理本機關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事項,以及處理其他政風事項。 參考資料: 1. 最高法院處務規程第 81-1 條:最高法院處務規程第 81-1 條對政風室的設置和職掌作出了明確規定。 2. 最高法院政風室網頁:最高法院政風室的官方網頁,提供了該室的職掌介紹和相關事項的辦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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