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筆錄使用電腦記錄實施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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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卷之筆錄與筆錄電子檔內容不一致者,以附卷之筆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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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所提及的行政訴訟筆錄使用電腦記錄實施辦法第 7 條,當附卷上的筆錄和筆錄電子檔案的內容不一致時,應以附卷上的筆錄為準。根據這一條規定,當行政訴訟的筆錄在紙質文本和電子檔案之間存在差異時,應以紙質的筆錄為最準確的記錄。這意味著,如果在行政訴訟的筆錄和筆錄的電子檔案之間存在差異,法院應該根據紙質的筆錄來處理和解釋案件。這一規定的目的是確保附卷上的筆錄是最準確和可靠的記錄,以保證訴訟的公正性和正確性。 參考資料: 行政訴訟筆錄使用電腦記錄實施辦法。最新修訂日期:2019年10月1日。檢自https://www.slideshare.net/mobile/hschooltseng/ss-84110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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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