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就其受委任訴訟事件,得聲請閱卷。
根據最高行政法院律師閱卷規則第2條,律師就其受委任的訴訟事件,有權聲請閱卷。這意味著律師可以要求查閱案卷或相關文件,以便瞭解案件的情況和相關證據。 參考資料: 最高行政法院律師閱卷規則第2條:https://lis.ly.gov.tw/lglawc/lawsingle?tm=2&funid=h02&id=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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