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處務規程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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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室掌理本院歲計、會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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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考試院處務規程第13條,會計室負責處理考試院的歲計和會計事項。 參考資料:考試院處務規程 第13條 (107年5月22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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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