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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12.04.16

考試院處務規程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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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以下簡稱本院)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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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長承院長之命,處理本院事務;副秘書長承院長之命,襄助秘書長處理本院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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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院設下列處、中心、室: 一、考選處。 二、銓敘處。 三、保訓綜規處。 四、資訊處。 五、編研中心。 六、秘書處。 七、人事室。 八、會計室。 九、統計室。 十、政風室。
  2. 本院各單位得視務需要,分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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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處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考試政策研擬規劃事項。 二、關於考試法令之擬辦、審事項。 三、關於考試議案之擬辦、審核事項。 四、關於考試及格與訓練合格證書相關法令之擬辦及證書製發管理事項。 五、其他有關法規之擬辦、審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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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處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人事政策研擬規劃事項。 二、關於機關組織法規之擬辦、審事項。 三、關於一般公務人員相關法令之擬辦、審核事項。 四、關於特種人事人員相關法令之擬辦、審核事項。 五、其他有關法規之擬辦、審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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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訓綜規處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公務人員保障務之政策研擬、法案審等事項。 二、關於公務人員培訓業務之政策研擬、法案審核等事項。 三、關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業務之政策研擬、法案審核等事項。 四、關於施政綱領及施政計畫之擬訂;院會、業務會報之議事及相關管考等事項。 五、屬其他單位職掌之綜合規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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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處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本院及所屬部會資訊體系之整合、協調、推動事項。 二、關於數位科技之導入與應用事項。 三、關於數位建設及資通安全之管理與維護事項。 四、關於數位能力培育之規劃與執行事項。 五、其他有關數位應用及資通安全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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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研中心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文官制度及政策之研究發展事項。 二、關於政府資料開放與應用之規劃、協調及推動事項。 三、關於公報及出版品之編製事項。 四、關於文官制度學術交流合作之規劃、協調及推動事項。 五、其他有關研究發展及出版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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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印信典守、文書催及檔案管理事項。 二、關於新聞發布、輿情蒐集及賓客接待等事項。 三、關於與立法院之聯絡協調及法案推動事項。 四、關於規費收、薪俸發放及經費出納管理事項。 五、關於工程、財物、勞務採購等事項。 六、關於辦公廳舍、財產、工友(含技工、駕駛)等管理事項。 七、其他有關文書、公共關、出納及總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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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務會報以每月舉行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業務會報,均由秘書長主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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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會報應出席之人員如下: 一、秘書長。 二、副秘書長。 三、各處處長。 四、各室、中心主任。 五、其他經指定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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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會報之範圍如下: 一、工作報告。 二、業務聯繫、檢討及改進。 三、各出席人員建議事項。 四、臨時交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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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會報決定事項,由各單位主管負責執行;關於重大事項之決定,由秘書長報請院長可後執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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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處理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考試院處務規程全文共 22 條,最新異動日為 112.04.16,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