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處務規程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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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研中心之職掌如下: 一、關於文官制度及政策之研究發展事項。 二、關於政府資料開放與應用之規劃、協調及推動事項。 三、關於公報及出版品之編製事項。 四、關於文官制度學術交流合作之規劃、協調及推動事項。 五、其他有關研究發展及出版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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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考試院處務規程第10條,編研中心的職掌包括以下幾項: 1. 關於文官制度及政策的研究發展事項。 2. 關於政府資料開放與應用的規劃、協調及推動事項。 3. 關於公報及出版品的編製事項。 4. 關於文官制度學術交流合作的規劃、協調及推動事項。 5. 其他相關的研究發展及出版品事項。 參考資料: 考試院處務規程第10條 (https://www.exam.gov.tw/lp.asp?CtNode=688&CtUnit=303&BaseDSD=102&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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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